为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职能,改进外资审批工作,8月5日,商务部下发了《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企业变更、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8]50号),规定,从2008年8月11日起,原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限额以下增资的,以及限额以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其变更,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