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机关目标管理,明确工作导向,改进机关作风,营造勤恳敬业、开拓创新的工作氛围,现对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和外经贸局的工作职能,充分调动机关公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履行职责,在机关真正形成勤恳敬业、开拓创新的氛围,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和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局的各项工作目标。
二、考核对象
目标管理考评对象包括局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工会、投资促进局、贸促会联络部、法律部,共19个部门。目标管理工作采取归口管理,并划分为业务部门(6个):外资处、开发区处、外贸处、机电处、外经处、财务处;综合部门(6个):办公室、综合处、人教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工会;投资促进局(5个):日本投资促进局、台湾投资促进局、韩国投资促进局、港澳投资促进局、欧美投资促进局;贸促会所属机构(2个):法律部(出证认证部)、联络部(展览部)。
三、组织领导
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的制定、考核和评议等各项考核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小组成员部门根据分工,各自负责拟定相关单项工作的目标、考核细则及实施考核工作。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牵头组织目标管理考核各项活动,年初提出机关年度工作目标,报局党组研究审定后下发。
四、考核内容
(一)定量考核部分
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定量考核部分80分,内容主要依据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局的“4221”工程目标、我局上报市委、市政府的自定工作目标、局党组根据中心工作要求而设定的工作目标以及机关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而制定,具体如下:
1、部门职能性工作目标:依据局机关各部门的工作职能设定的目标,包括: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局的“4221”工程目标、各处部门年度的主要职能、主要措施、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等。具体目标由综合处牵头会同人教处负责制定。年初首先由各部门依据自己职能,提出年度本部门职能性工作目标,报分管领导审核,由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初审,报局党组研究审定后下发。此部分共50分。
2、单项指令性工作目标:依据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的中心工作和重点要求而下达给机关各部门具体职能以外的单项指令性工作目标,包括:调查研究、宣传信息、学习培训等。人教处、综合处、机关党委和监察室根据各自职能,分别提出单项指令性工作目标,由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初审,报局党组研究审定后下发。此部分共15分。
3、规范管理性工作目标:依据市委、市政府、市级机关工委及有关综合部门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为强化和规范局机关管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而设定的社会服务性和基础管理性工作目标。包括:执行工作制度、依法行政、软环境建设、为社会办实事等。监察室牵头会同办公室、人教处、机关党委、工会,分别制定机关各部门年度社会服务性工作目标和基础管理性工作目标,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初审,报局党组研究审定后下发。此部分共15分。
(二)定性考核部分
定性评议的基本分值为20分。其中:考核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和有效性,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认度情况占18分,考核目标管理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占2分。
五、考核办法
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科学规范、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既注重考察工作结果,也注重考察工作过程;既注重定量考核,也注重定性考核、看对全局工作中的影响和社会的公认度;既要看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也要看为完成目标任务所做的具体工作及其发挥的作用。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特别情况给予加分或扣分。
(1)定量考核。加强对月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软环境落实情况、报表报送情况及考勤情况的考核工作。月度重点工作的考核由办公室负责,每月初各相关部门报办公室当月重点工作,月底由办公室牵头会同人教处、综合处进行考核;软环境考核由监察室负责,月底由监察室牵头会同机关党委进行考核;报表报送考核工作由综合处负责;人教处负责每月考勤工作,月底通报全局考勤情况,并结合月度各项考核结果提出月度考核兑现奖方案,实行“工作突出者多得,工作态度消极者少得”的奖惩措施,切实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营造“人人开拓创新,人人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
年中和年末各部门根据年初下发的《年度工作目标》为考核内容,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逐一对照自测,形成书面报告,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和依据。由局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对定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① 获得表彰加分。对因单项工作实绩显著而受到上一级表彰的,按照获得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加分,受到市厅级对口部门表彰的项目加0.5分,受到市厅级表彰的项目加1分,受到省部级表彰的项目加2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项目加3分。因时间原因未能列入当年加分的,可结转到下一年加分。
② 超额引资加分。在完成引资任务的基础上,每超额引进注册到帐外资500万美元加1分。
③ 创新性工作加分。在年度工作中,能够积极开拓思路,突破传统经验模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对全局年度目标完成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并受到上级领导认可的,相关责任部门可向考核小组申报,并经局党组研究审议,原则上受到局党组和市厅级业务对口部门认可的加0.5分,受市厅级认可的加1分,受到省部级认可的加2分,受国家级认可的加3分。
④ 宣传调研工作加分。宣传信息被商务部录用的加0.5分;被中办、国办录用的加1分。调研成果被市厅级部门采纳并在工作中付诸实施,产生积极效果的,加1分;被省部级部门采纳并付诸实施的加2分;被国家级采纳并付诸实施的加3分。
⑤ 工作目标未完成扣分。凡工作目标未完成且无客观依据说明的,根据实际情况按工作进度给予一定扣分。
(2)定性评议。年底由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会同局软建办组织局机关人员、基层相关业务部门和部分服务对象、上级和同级业务联系单位、市有关领导机关和相关综合管理部门等,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通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座谈访问等形式分别对机关各部门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和有效性,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认度情况进行评议。目标管理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由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根据日常材料报送情况、目标管理档案健全情况、参加会议或各类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综合审定。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综合得分提出考评结果,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
六、奖项设置
1、通过考核,评选出“先进单位”、“目标完成单位”和“目标未完成单位”三个目标管理考核等次,其中:“先进单位”共评7名,“先进单位”名额为业务部门2名,综合部门2名,投资促进局2名,贸促会1名。机关各部门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目标完成单位”,80分以下的为“目标未完成单位”。
2、通过考核,评选出在本职工作中,积极主动,扎实工作,取得的对全局目标完成乃至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的“优秀单项工作”若干。
3、通过考核,评选出对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和突出贡献的“创新性工作”、“优秀调研成果”、“重大利用外资项目”、“重大决策建议”等突出贡献奖若干名。
4、通过考核,结合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情况和上级要求,评选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个人若干名。
七、奖惩办法
1、对获得“目标完成部门”、“优秀单项工作”、“先进部门”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对获得突出贡献奖的集体或个人给予特殊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4、对获得市、省、部级机关表彰的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5、每月重点工作、软环境评议、报表报送及考勤等考核合格的部门和个人发放月度考核兑现奖(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6、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意见比较集中的及“目标未完成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党组要进行诫勉谈话。对因工作失误而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责任,对有人因违法违纪问题被纪律处理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部门”。
八、有关要求
1、各单项目标考核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做好各单项目标考核细则的制定工作,并做好督查、考核工作。
2、各目标考核单位要重视和加强目标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对负责的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点工程要及时整理资料、立卷归档,在年底考核时要按照目标顺序逐一装订,作为考核依据,并按照要求报送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小组审核。
3、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上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各种考核资料、数据,以及机关内部年度各项考核、表彰、奖励和向上级推荐表彰评优人选等均由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
本意见由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